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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青岛传媒网、青岛财经日报等相继报道采访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

 

        全国人大代表、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带来了《关于制定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外派劳务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办法,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多个建议和提案。

        杜波表示,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外派劳务不仅能为国家创汇,而且也为国家广大劳务人员增加了就业机会。但是,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如何科学合理确定与外派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解决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存在的困难,逐步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一是当前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外派劳务人员劳动关系存在种种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工程项下的劳务人员与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如果以境外收入为标准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成本很大(企业负担境外工资的33%,个人需负担11%),企业难以承受,个人收入缩水。

 

        二是外派劳务人员通常期限为两年,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合同期满后,如果企业原因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需按合同期长短做出期满补偿,而外派劳务人员若要提前结束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无障碍解除合同,这些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且使外派劳务人员在执行外派合同时具有随意性,加大了企业风险。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倘若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与外派企业签订过两次以上外派合同,则就会被认可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这势必增加了企业用工负担,而因此限制劳务人员出国次数,则有对企业和个人都不利。

 

        三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工资须按月发放,但对部分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只有在人员离境时才能申请将其工资收入办理换汇和汇出手续,若企业以美元、欧元等按月发放工资,存在极大难度。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我国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被认定为公派行为,在境外期间的任何时间(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伤、残、死亡均一律要求按工伤事件处理,给企业造成负担。

 

        杜波建议,在国家相关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制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特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对上述不利于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事业发展的情况,如外派人员五险一金缴纳、期满经济补偿、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合理的外派人员工资发放期限,避免双重保险等不合理情况的出现。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对克服当前经济危机也具有积极意义。

 

        新闻链接:http://bddsb.bandao.cn/data/20090305/html/6/content_8.html

 

http://www.qingdaomedia.com/dianbo/content_rad.asp?id=153884

 

http://caijing.qingdaonews.com/html/2009-03/09/content_19057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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