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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

二期(地块一)2#4#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20171215

 

 

 

 

建设单位: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岳林涛

编制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法人代表:左华

项目负责人:石忠涛

 

建设单位: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电话:(053283737779

电话:(053282868553

传真:

传真:(053282865401

邮编:266012

邮编:266012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兴隆路127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55号乙

 

 

 一、验收项目概况

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2#4#6#楼已完成建设,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现组织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监测中心受该企业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协助该企业编写“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2#4#6#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具体概况详见表1-1

1-1验收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2#4#6#

建设单位

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宜昌路12

环评名称

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完成时间

2010

环评审批部门

青岛市环保局

审批时间、文号

青环审[2010]219

验收工作委托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验收现场调查时间

2017.12

验收范围与内容

噪声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7.12.10-12.11

验收报告完成时间

2017.12.15

 

 

 

二、验收监测依据

本验收报告涉及依据详见表2-1

2-1验收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201710

2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助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11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5

《青岛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6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0]219号)


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3-1

3-1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2#4#6#

2

地理位置

宜昌路12

3

建设情况

项目2#26f,底部带两层社区配套,地上建筑面积14213.96㎡;4#31f,地上建筑面积11942.12㎡;6#21f,地上建筑面积12253.96㎡,地下建设面积总计27721.70㎡。项目包含换热站、水泵房、风机房变配电等设备间,其中换热站在4#楼东侧,风机房在2#楼南侧以及6#楼北侧,生活水泵房在2#楼西侧

4

投资情况

总投资7600万元,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3.2  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产排污情况及环保措施等基本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变更情况见表3-2

3-2  项目变更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

4.1.1 噪声

项目交付后的噪声主要来源包括小区换热站、水泵房、变配电室、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污染源及其防治设施见表4-1

4-1  噪声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

噪声源

数量

位置

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情况

水泵房

1

见图4-1

换热站

1

见图4-1

变配电室

1

见图4-1

车库地上排风口

3

2#楼南侧,4#楼侧墙,6#侧墙

车库排风口设置排风扇叶

电梯主机

13

高层住宅设置于楼顶设备间,2层网点电梯设置于网点内

项目噪声设备均采用低噪音设备,管道采用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隔声、减振措施。本项目2#楼裙房商业网点尚未招商,无噪声污染源。监测结果显示,距离排风口最近居民楼房间内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2类标准。车库地上风机口排风扇叶见图4-2

 

 

4.1.2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商业垃圾统一收集,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五、验收执行标准

按照《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0]219)的要求,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2#4#6#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如下:

5.1  噪声

项目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室内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的2类标准,详见表5-1

       5-1  噪声标准及其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标准名称

污染项目

排放限值

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噪声

昼间

60

夜间

50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的2类标准

噪声

昼间

45


5.2 监测结果

5.2.1 噪声

5.2.1.1 监测点位

在项目东、西、南、北边界外噪声最大处(8#-11#)点位;2#3f距离排放口最近房间(12#)点位,6#楼距离排放口最近房间(13#)点位;2#楼靠宜昌路一侧1f1#)、3f2#)、7f3#)、10f4#)、14f5#)、20f6#)、26f7#)点位噪声,共13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见5-1

 

 

5.2.1.2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见表5-2

5-2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监测仪器

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

(编号:106427106428

5.2.3.3 监测时间与频次

    20171210111日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其中12#13#点位只测昼间。

5.2.3.4 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5-3

5-3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

时段

监测

时间

监测

点位

l10

l50

l90

sd

leq

监测值

背景值

修正值

1210

昼间

 

13:32

1#

56.4

54.0

50.8

2.9

54.4

/

/

13:48

2#

56.8

55.8

53.8

2.7

55.7

/

/

13:43

3#

58.9

56.8

56.2

3.0

57.0

/

/

13:44

4#

59.4

57.4

55.7

2.5

57.7

/

/

14:32

5#

59.0

57.5

55.4

2.5

57.6

/

/

14:38

6#

57.8

56.7

54.9

1.6

56.7

/

/

13:38

7#

58.3

55.5

53.7

2.9

56.2

/

/

14:45

8#

58.2

57.0

55.6

2.1

57.1

/

/

14:52

9#

58.7

56.4

54.6

2.6

57.0

/

/

14:59

10#

58.9

56.9

54.5

1.7

57.1

/

/

14:41

11#

59.4

56.9

54.7

2.3

57.2

/

/

15:03

12#

44.1

40.7

39.5

1.8

41.5

/

/

15:07

13#

41.8

40.9

39.6

2.3

41.0

/

/

夜间

22:52

1#

50.1

46.4

44.7

2.1

46.7

/

/

22:56

2#

50.3

46.9

44.6

2.5

47.4

/

/

22:40

3#

48.8

47.5

45.2

2.5

47.6

/

/

22:46

4#

49.4

47.4

45.3

2.0

47.7

/

/

22:35

5#

49.6

47.8

46.1

2.6

48.4

/

/

22:29

6#

49.7

47.0

46.4

2.1

47.3

/

/

22:18

7#

49.5

47.9

45.5

2.5

47.9

/

/

22:00

8#

49.8

48.3

47.5

0.9

48.5

/

/

22:05

9#

51.4

48.1

46.7

2.3

48.8

/

/

22:12

10#

50.0

48.5

47.6

2.0

48.8

/

/

22:23

11#

50.3

48.9

46.9

2.0

48.9

/

/

备注:监测期间换热站无法开启,车库排风机夜间不启动。


(续)表5-3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

时段

监测

时间

监测

点位

l10

l50

l90

sd

leq

监测值

背景值

修正值

1211

昼间

 

13:18

1#

56.2

54.1

52.6

2.5

54.5

/

/

13:21

2#

56.4

54.3

52.0

2.5

54.7

/

/

13:27

3#

57.7

55.6

54.1

2.6

56.1

/

/

13:32

4#

59.4

57.5

52.8

3.0

57.5

/

/

13:39

5#

59.4

58.3

56.7

2.8

58.4

/

/

13:45

6#

60.0

57.9

55.0

2.7

58.3

/

/

13:59

7#

57.9

56.2

53.7

3.0

56.5

/

/

14:11

8#

58.1

55.9

53.4

2.5

56.1

/

/

14:18

9#

57.4

55.6

52.6

2.9

55.9

/

/

14:32

10#

58.4

56.2

54.7

2.3

56.9

/

/

14:24

11#

58.5

56.9

54.9

2.8

57.0

/

/

15:08

12#

41.5

39.8

38.1

1.5

39.9

/

/

15:13

13#

41.2

38.6

36.7

2.6

39.3

/

/

夜间

22:59

1#

47.9

46.6

44.9

1.9

46.9

/

/

22:53

2#

48.8

47.5

45.1

2.8

47.5

/

/

22:47

3#

49.1

47.6

46.7

2.1

47.9

/

/

22:40

4#

49.1

48.2

47.3

2.1

48.2

/

/

22:28

5#

50.5

47.9

46.8

2.4

48.8

/

/

22:17

6#

49.7

48.1

46.1

1.7

48.2

/

/

22:34

7#

49.1

47.0

44.8

2.3

47.6

/

/

22:06

8#

50.2

48.8

47.6

2.5

48.9

/

/

22:11

9#

50.8

48.8

47.6

2.0

49.0

/

/

22:22

10#

50.5

48.8

46.5

2.2

48.9

/

/

23:07

11#

50.1

48.4

45.5

2.8

48.6

/

/

备注:监测期间换热站未开启,车库排风机夜间不启动。


六、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3)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分析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均持证上岗。

4)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监测方法均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计量认证。

5)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监测仪器均通过省级市级计量部门的检定、校准。

6)样品采集、数据计算均按照相关监测规范执行。


七、环境管理及检查

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中国海洋大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对本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

该公司能够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对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做到了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废气、废水、噪声治理方面,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对于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及落实情况见表7-17-2


7-1  环评要求的落实情况表

污染

类别

环评要求

落实情况

1

噪声

地下设备间独立设置基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处设消声器,设备安装采取防振减噪措施,机房门采用密闭隔音门,隔音采用不小于180mm厚的实体墙,所有水泵等产噪设备基础均设置减振器并在水泵与管道接头处设置隔振喉。各地下进、排风口噪声均安装消音箱。

换热站与居民错位布置,距居民楼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

地设备间均立设置基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防振减噪措施,机房门采用防火门,隔音采用180mm厚的实体墙,所有水泵等产噪设备基础均设置减振器并在水泵与管道接头处设置隔振喉。各地下进、排风口噪声均安装消音箱。

换热站与居民楼错位布置,距居民楼之间的距离大于15m。地上进、排风口处设置排风扇叶。

2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商业垃圾统一收集,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7-2  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表

污染

类别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噪声

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地下换热站、变配电站、风机房均应设置独立基础,且不得设置于居民楼正下方。产生噪声的设备须采用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声、减震措施;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距居民楼须大于10m。其高度应高出地面2.5m,并且不朝向邻近楼座。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2类标准;室内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2类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换热站、变配电站、风机房、水泵房均设置独立基础,且没有设置在居民楼正下方。地下停车场设置于地面的排风口共3处,其中2处位于4#6#楼侧墙,1处位于2#楼南侧,距离居民楼大约10m,高度高于地面2.5m且不朝向居民楼。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2类标准,距离排风口最近居民楼房间内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2类标准。

2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商业垃圾统一收集,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八、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对青岛青建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宜昌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二期(地块一)2#4#6#验收监测结果为:

8.1 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室内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可以通过验收。

8.2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本项目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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