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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

项目5364-14地块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2018315

 

 

建设单位: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建华

 

 

 

编制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左华

 

项目负责人:石超

 

 

 

建设单位: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

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电话:18605325691

电话:(053282868553

传真:/

传真:(053282865401

邮编:266100

邮编:266003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5号沙子口街道南姜哥庄社区办公楼3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

 

 

一、前言

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已建设完成。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于3月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监测中心进行验收监测,我们在参照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写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具体概况详见表1-1

1-1验收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

建设单位

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崂山路北

建设性质

新建

环评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完成时间

20135

环评审批部门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

审批时间、文号

青环崂审[2013]105

验收监测委托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

验收现场调查时间

2018311

验收范围与内容

噪声

验收方案编制情况

已编制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8313日至14

验收报告完成时间

2018315

 

 

二、验收监测依据

本验收报告涉及依据详见表2-1

2-1验收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11

3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国海洋大学)

4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关于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环崂审[2013]105号)

4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项目5364-14地块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项目概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3.1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3-1

3-1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

2

地理位置

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崂山路北

3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93474.25 m2,地上建筑面积40229.21 m2,地下建筑面积53245.04 m2

4

项目附近敏感点

项目西侧为北姜安置区,北侧为东姜村。

 


3.2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3-2

 

3-2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建设内容

1

项目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项目5364-14地块

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93474.25 m2

3

工程组成

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

4

建设内容

项目建有换热站、消防水泵房、地下车库及21栋住宅楼,其中2层楼座9栋,5层楼座12

5

实际总投资

总投资42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3.3  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变更情况见表3-3,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产排污情况及环保措施等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无变更。

3-3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1

 

 

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13#地块,建设132层住宅、13层住宅、216层住宅;设1处物业用房;设置12层地下车库。

 

根据区规划局风貌保护区等相关规定,做出了对应的规划变更,此次验收的13#地块即四姜片区改造项目5364-14地块,共建设92层住宅、125层住宅;设置一座2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93474.2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229.21 m2,地下建筑面积53245.04 m2

四、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

4.1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经姜哥庄片区污水泵站提升,最终排入沙子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2 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厨房及小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居民厨房废气经各自吸油烟机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中的汽车尾气,由地上排风口排放。地下车库废气排风口图见4-1

4-1 地下车库废气排风口

4.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车辆噪声、配套设备噪声以及车库排风口噪声。项目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地下换热站、变配电站、风机房均设置独立基础,与居民楼错位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了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声、减震措施;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距居民楼大于10m,高出地面2.5m,未朝向邻近楼座。

4.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五、环评结论与审批决议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5.1.1 结论

一、结论

1、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侧,原四姜旧村所在地,项目选址符合《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姜哥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项目所在区域内城市公建配套设施陆续开工建设,可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同时,沙子口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因此,从城市发展规划和项目自身发展方面考虑,本项目建设的选址是可行的。

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基本满足生活居住的要求。

2)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区域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1 类标准限制要求。

3)地表水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观景水塘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3、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气废气、油烟废气和地下停车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居民炊事产生的炊事废气通过专用排烟风道于楼顶排放;地下车库中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后,由高于地面 2.5m 的排风口排放,排风口应与住宅之间至少保持 10m 的距离,且避免设在住宅阳面。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包括车辆噪声、配套设备噪声以及车库排风口噪声。为降低其影响,须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房、换热站、地下车库通风机与居民楼错位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小区的车辆行驶管理,区内禁止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本项目及周围敏感目标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 1中的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本项目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5.1.2 建议

1)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水平;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要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和运行,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青岛市的有关规定施工,22 点以后至次日凌晨 6点,应避免施工,在混凝土连续捣、浇等需夜间连续作业时,除申办必要的手续外,还须及早发布公告;施工现场应绿化、硬化,增加洒水次数抑尘,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同时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和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3)严格按照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

4)项目营运期,风机、泵等设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的低噪设备;所有固定设备均应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基础上;风机排风口应加装消声百叶窗,安装消声材料及消声器,以减小噪声影响。对于水泵房、排风机房的设计,应同地面楼座错位布置,不得设置于居民楼正下方,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5)由于项目地下车库处于设计阶段,其排风口数量和位置尚未确定,因此,本次环评对此提出限制性要求:对于设计地面的排风口,其高度应高于地面 2.5m,且排风口位置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距离应大于 10m);对于设于建筑物侧墙的排风口,其高度也应高于地面 2.5m

6)对垃圾收集点进行严格管理,建议对垃圾日产日清,统一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止其异味对周围居民影响。 

7)禁止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等行为;制定措施防止污染泄洪沟及观景水塘的行为发生。

5.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见附件1


六、验收执行标准

按照《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崂山分局关于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崂审[2013]105号)的要求,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如下:

6.1 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中的1类标准,详见表6-1

6-1 噪声评价标准及限值

类别

标准名称

监测项目

单位

排放限值

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中的1类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dba

55

夜间

45


七、验收监测内容

7.1监测方案

任务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

委托单位:

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

监测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崂山路北

委托方联系人:

杨津

联系电话:

18605325691

方案编制人:

石超

联系电话:

18266238510

监测性质:

验收监测              

监测内容:

噪声

 

噪声

监测点位:项目东、南、西、北边界4个点位;地下车库风机排风口2个点位。

监测项目:噪声。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2次。

执行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1类标准。

 

 

 

 

 

 

 

 

备注:


7.1 噪声

7.1.1监测点位

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在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外噪声最大处,地下车库风机排风口共布设6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见图7-1

 

 

7-1  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7.1.2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见表7-1

7-1监测项目、方法与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监测仪器

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

(编号:103901106427

 

7.1.3 监测时间与频次

    噪声于2018313~14日连续监测2,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2次。

7.1.4 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2

7-2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时段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l10

l50

l90

sd

leq

监测值

背景值

修正值

313日昼间

 

10:16

1#

50.5

49.8

48.0

1.2

49.6

/

/

10:31

2#

48.7

45.1

42.7

2.8

45.9

/

/

10:37

3#

49.5

47.8

46.3

1.6

48.1

/

/

10:26

4#

48.1

47.0

46.5

1.7

47.4

/

/

10:55

5#

54.7

51.2

50.6

2.6

53.3

/

/

11:02

6#

54.7

49.2

47.6

2.9

52.7

/

/

16:00

1#

49.1

46.9

44.7

2.4

47.3

/

/

15:40

2#

45.8

44.5

42.2

2.1

44.6

/

/

15:50

3#

45.6

43.6

42.7

2.1

43.6

/

/

15:55

4#

49.4

48.0

47.3

1.9

47.9

/

/

14:28

5#

56.6

53.8

53.0

3.0

54.8

/

/

15:38

6#

55.9

52.8

52.5

2.5

52.7

/

/

313日夜间

 

22:49

1#

46.1

42.3

40.6

2.7

43.4

/

/

22:16

2#

40.0

38.5

37.6

1.1

38.7

/

/

22:20

3#

39.9

39.5

38.8

1.1

39.2

/

/

22:28

4#

43.5

40.3

39.2

2.2

41.3

/

/

22:10

5#

44.1

42.8

41.9

0.9

43.2

/

/

22:36

6#

45.3

44.6

44.0

0.7

44.4

/

/

23:36

1#

47.4

44.3

42.5

2.1

43.5

/

/

22:54

2#

44.5

43.5

42.7

1.0

43.6

/

/

23:47

3#

39.0

37.5

36.4

1.8

38.0

/

/

23:51

4#

41.9

40.2

39.6

1.7

40.6

/

/

23:18

5#

44.1

41.9

41.2

2.4

43.6

/

/

23:31

6#

44.9

44.1

43.7

0.7

44.4

/

/

 


续表7-1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时段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l10

l50

l90

sd

leq

监测值

背景值

修正值

314日昼间

 

10:26

1#

53.2

49.4

47.3

2.2

49.3

/

/

10:35

2#

45.0

43.5

39.5

2.5

42.8

/

/

10:22

3#

45.6

40.5

39.0

2.8

42.7

/

/

10:41

4#

47.0

44.8

42.3

2.3

44.9

/

/

10:30

5#

53.5

52.6

51.4

1.9

52.3

/

/

10:54

6#

55.0

51.2

50.1

1.9

52.3

/

/

13:58

1#

50.3

47.8

44.4

2.8

47.9

/

/

14:21

2#

46.7

44.8

42.0

2.4

45.0

/

/

14:05

3#

45.8

41.0

40.1

2.7

42.7

/

/

13:50

4#

50.5

48.1

45.2

2.9

48.2

/

/

14:17

5#

57.0

53.3

51.7

2.4

54.0

/

/

13:53

6#

53.2

51.4

48.8

2.3

51.6

/

/

314日夜间

 

23:00

1#

44.0

40.6

38.8

2.1

41.8

/

/

22:29

2#

41.6

37.0

35.1

3.0

38.5

/

/

22:34

3#

40.6

38.4

37.6

2.1

39.2

/

/

22:45

4#

44.0

39.6

38.7

3.0

41.9

/

/

22:39

5#

45.0

44.1

41.8

2.0

43.8

/

/

22:53

6#

46.5

41.9

39.6

2.9

43.7

/

/

00:26

1#

43.3

42.6

42.1

1.3

42.6

/

/

00:08

2#

40.1

37.6

35.7

1.6

38.0

/

/

00:14

3#

41.3

39.7

36.3

2.5

40.1

/

/

00:19

4#

42.7

41.5

40.8

0.7

41.5

/

/

00:46

5#

44.8

43.5

42.4

1.2

43.8

/

/

00:23

6#

44.2

42.8

41.7

1.4

42.9

/

/


八、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分析、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3)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分析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均持证上岗。

4)监测过程中所有的使用监测方法均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计量认证。

5)监测过程中所有的使用监测仪器均通过省级市级计量部门的检定、校准。

6)噪声的监测、数据计算均按照相关监测规范执行。


九、验收结论

9.1 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9-1 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及批复要求

项目实际情况

1

建成后项目1#地块商业网点,幼儿园、托老所各餐饮厨房应分别设隔油池,餐饮污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经姜哥庄片区污水泵站提升,最终排入沙子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配套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医疗废水独立收集管道和集中收集设施,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中的四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次验收为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项目实际建设无商业网点、幼儿园和托老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364-14地块实际运行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经姜哥庄片区污水泵站提升,最终排入沙子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

项目1#地块商业网点、幼儿园、托老所各餐饮厨房应建设餐饮业内专用烟道,燃用清洁燃料,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规定的相应规模标准后高于楼顶1.5米有组织排放,排烟口距离周围边最近建筑物不少于20米,并不得朝向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本次验收为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项目实际建设无商业网点、幼儿园和托老所5364-14地块投入使用后的主要废气为住户厨房油烟废气。该废气经专用排烟风道于楼顶排放。车库废气经地下车库排风口有组织排放。

 

3

项目建成后空调室外机、换热站、水泵房、配电室、排风口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围挡、消音等措施;换热站应尽量考虑地上设置,最大限度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地下设备房、水泵房、配电室等应按照要求与楼座错位布置,产生振动的设备应设立独立基础并采取隔音、减震措施。

    商业网点的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1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边界昼/夜≤55/45分贝)和4类排放标准(临崂山路一侧,边界昼/夜≤70/55分贝)。

项目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地下换热站、变配电站、风机房均设置独立基础,与居民楼错位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了柔性接头、弹性套管隔离等吸声、减震措施;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距居民楼大于10m。高出地面2.5m,未朝向邻近楼座。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1类标准要求。

4

餐厨废弃物须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收运、处置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5

项餐饮位于1#地块内,餐饮业主进驻前须另行申报;其他地块内的商业网点均不设餐饮,不得引进餐饮项目。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无商业网点,不设餐饮项目

6

参照《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排风口位置,防止对生活及办公环境产生影响,如:设在地面的排风口高度应高于地面2.5m(设于绿地的除外)与住宅楼距离大于10m,且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居民住宅;如需在建筑侧墙设置排风口,只能利用商业网点裙房,不能直接使用住宅楼侧墙。设于建筑物侧墙的排风口应高于地面2.5m

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距居民楼大于10m。高出地面2.5m,未朝向邻近楼座。

7

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如物料密闭输送,工地现场周围实施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施工场地主干道必须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按规定使用成品混凝土等,防止粉尘污染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后方可实施,施工时应与噪声敏感目标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周边居民及学校的正常生活,教学活动。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到城管部门批准的地点处理。

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生违规情况。

 

9.2 验收结论

本次对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北四姜片区改造建设项目5364-14地块验收结论如下:项目运行期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1类标准限值要求。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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